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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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9:11
《*采购法》对*采购合同既确定了总的原则又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一、《*采购法》所确定的*采购合同总的原则包括:
1、*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即*采购合同受合同法的规范和制约。
2、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3、*采购合同应当是要式合同即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二、《*采购法》对*采购合同所做的特殊规定主要有:
1、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扩展资料: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9:12
*采购补充合同的要求,法律规定主要有两点:1、与原合同标的相同;2、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