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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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8:12
收入符合南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南京公租房。
根据南京市住建部门下发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333元;低收入低于2083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住建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8:13
一、申请公租房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扩展资料:
一、公租房注意事项
1、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二、申请公租房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8:13
公租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