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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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04:41
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补充检查HAV-IgM、HEV-IgM;大便培养等。
依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健康检查的项目包括: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补充检查HAV-IgM、HEV-IgM;大便培养;*透视;皮肤体征;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工作人员的视力和辨色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进行健康检查才能上岗的其它项目。
对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或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药品、无菌医疗器械、药包材及化妆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对要求恢复原工作的,应当重新办理健康合格证明。
扩展资料: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相关要求规定:
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公布的传染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控制的需要和本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健康检查项目,并予以公布。
2、对健康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健康检查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原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复检。原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15日内做出复检结论。
3、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发放健康合格证明的最终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海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04:41
健康证体检项目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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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补充检查HAV-IgM、HEV-IgM;大便培养等。依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健康检查的项目包括: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补充检查HAV-IgM、HEV-IgM;大便培养;*透视;皮肤体征;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工作人员的视力和辨色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进行健康检查才能上岗的其它项目。对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或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药品、无菌医疗器械、药包材及化妆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对要求恢复原工作的,应当重新办理健康合格证明。扩展资料: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相关要求规定: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公布的传染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控制的需要和本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健康检查项目,并予以公布。2、对健康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健康检查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原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复检。原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15日内做出复检结论。3、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发放健康合格证明的最终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海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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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请问您目前在杭州办健康证需要做乙肝两对半检查吗
回答不需要的,亲。
提问您确定吗
回答确定的,确定的。
提问我记得2014年是要
那好,谢谢您了
我已经给您评价了
回答小编这边查询了,他说是2009年11月就取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