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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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05:55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05:55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这些规定对保障食品卫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