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6 21:1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9:34
不可以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违法停车信息可以直接上传到交通违法信息库
提示,根据监管的过程中通过手机在拍摄车辆在前面,后面和侧面三张照片之后,丹尼尔将汽车品牌进入*,之后点击“提取”按钮,车车辆信息自动弹出,验证后,非法信息,如位置代码输入,然后通过*电话匹配和特殊蓝牙打印机,将通知单打印非法停车,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粘贴。
“过去,警方用摄像头拍照取证,填写非法停车通知单,将非法车辆运回旅后录入非法信息库。现在新*可以直接拍照收集证据,将非法停车车辆的车牌输入*,直接上传到交通违章信息数据库,并现场打印非法停车通知单。”
交通*在处理非法停车,当场将打印非法停车通知表,惩罚人们需要持有该非法停车通知表,到交警大队以换取处罚决定,签署后,邮政网点支付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车上有“小白条”别乱丢 可能是违法停车告知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9:34
你好,不可以的!协警、辅警等只要不是国家正式编制的*都不允许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协警签订的*文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用视频或者照片取证进行举报和投诉。带队民警和协警都涉嫌违规,都是要被处罚的,以后遇到这情况直接打110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9:35
当然不行。但是这个事举证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