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吉尔吉斯斯坦的驾照如何换成国内的驾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6 00:28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26
需要重新考试
你就去考试把,
你水平那么高,,应该可以很轻松的就过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27
国外驾照到中国都没用的,必须重新考取中国驾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27
可申请车型
申请人可以申请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但申请人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应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申请规定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
(一)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二)其他人员在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
武装*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原件;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按照外交对等原则办理。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6张。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能穿红色服装(影响盖章),女士不能带耳环,不能在照相时采用披肩发的照片,男士头发不能太长,头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度19mm~22mm。
考试
(一)申请人应当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
(二)持比利时核发的机动车驾证的申请人,免于考试,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办理。
(四)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
收费
(一)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
(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
办理时限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身份证明
(一)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现役军人(含*)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三)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预约考试—收费—考试合格后,制作发放驾驶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令第91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28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二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三十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三十二条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三条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参考资料:http://www.jacbus.cn/showfagui.asp?id=92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28
不行 要重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