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5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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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0:25
*事处业委会的权利也是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权力如下:1、执行业主大会决议;2、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3、与业主大会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6、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而产生的纠纷;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前八项是业主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的描述,第九项是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决定或决议的方式将部分职责赋予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0:25
*事处可以行使以下权力来监督业主委员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0:26
参照本地的物管条例与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