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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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09
如果他不知情,则不构成贩卖、运输*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运输*罪主观要件:
运输*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扩展资料:
疯狂毒贩运毒24.8公斤 庭审时,被告人竟然都说“不知情”
超市附近的停车场内,一桩*交易正在进行,涉案*重达24.8公斤,就在转移*的瞬间,两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昨日,当该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时,两名嫌疑人拒不认罪。案件未当庭宣判。
据悉,马福良,经名“热苏”,1980年出生,来自东乡族自治县。王涛,别名“涛涛”比热苏小6岁,他们正是这起*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据起诉书指控,2014年1月15日21时许,涛涛在热苏的指挥下,驾驶黑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从云南大理携带两个背包返回兰州,经与热苏联系,涛涛将车辆停放在城关区雁滩附近一超市停车场三楼,热苏随后驾驶黑色本田雅阁轿车来到该停车场与其会合。
当二人将涛涛从大理带来的两个背包放到黑色本田雅阁轿车上时,被*人员抓获,当场查获*72块,共计净重24837.33克,从热苏身上查获*3小袋,共计净重1.35克。
公诉机关认为,热苏、涛涛无视国法,大量运输*,应当以运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涛涛属*再犯,应从重处罚。针对以上指控意见,两名涉案嫌疑人拒不认罪。热苏称自己根本没有指使涛涛,也并不知道背包里是*,因为涛涛跟他借车,所以他才将自己黑色轿车开到停车场。
对此,涛涛辩称,自己去云南是去旅游的,在云南认识了一名老乡,因为老乡的行李太多,才让其帮忙运回兰州,他根本不知道里面装的是*。对此,热苏的辩护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热苏作无罪辩护。涛涛的辩护人则认为,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贩卖,故应定罪为非法持有*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运输*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疯狂毒贩运毒24.8公斤 庭审时,被告人竟然都说“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09
你必须向*提供证据证明你是不知情,否则就得坐牢了——但是,现在在“不知情运毒”的情节中,如果你确是不知情,但对方付给你的托运费金额,远远高于正常合情理的托运费时,会被认定为你是知情(即你是有罪)。所以,别人人向你托运某物时,你有权知道所托之物是什么。切忌为外国籍人士托运物——这类人很可疑。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10
不知情的情况下运毒不需要承担责任。运输*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10
不知者。还是没罪了。不过批评教育还是免不了的。记的提供不知情证据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11
如果他不知情,则不构成贩卖、运输*罪。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