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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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1:54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因此,如果您在部队受伤后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现在仍可以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但需要提供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评定残疾等级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联系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优抚科或伤残评定机构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要求。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1:54
民政部07年发文,可以补评伤残。关键是现在的你是否符合残疾军人评定标准不。如果符合,请提供军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医务处的公章,个人申请等资料找你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优抚科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