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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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6:40
小古文舜耕历山的原文和译文如下:
原文:
大舜在历山种田,然后历山的人都让他在河边耕种;在雷泽抓鱼,雷泽的人都让他住在那里;在河滨做陶瓷,那里的陶器没有坏的。一年后人们都群居而聚,两年后形成一个小镇,三年后形成一个都市。于是尧就赐予舜一套细葛布衣和一张琴,给他修筑了仓房,还赐牛羊给他。
翻译:
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尧乃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
舜耕于历山的典故,在先秦两汉的文献中有着较为广泛的记载。例如《韩非子·难一》:“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甽亩正;河滨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管子·版法解云:凡所谓能以所不利利人者,舜是也,舜耕历山,陶河滨,渔雷泽,不取其利,以教百姓,百姓举利之。
道理:
舜耕历山的典故在中国之所以能够如此深入人心,最核心的一点在于,这则典故蕴涵着一种极其高尚的*精神让。我们这里所说的“*”一词,是在其最为普遍的意义上来进的,它所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公共事务中的关系。
社会共同体是人生存的基本情境,人天生就必然存在着与自己亲属的伦理关系,以及与他人的*关系。正如亚里工多德所言“人是天生的*动物”《*学》)。特别是在资源有限的境况下,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利益冲突。
此时就需要有一种恰当的*原则来解决这种纠纷,而舜“以所不利利人”的做法即是中国先哲所主张的一条基本原则,即主动放弃自己的利益,谦让于别人,这样人人相让而不争,社会便会呈现出一派自然和谐、生机勃发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