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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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20:53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降职是一*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才。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
公务员受处分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以上方面均不受影响,一旦其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晋升职务。
降职作为职务关系的变更,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就是说,公务员降职的条件是本人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两种情形。
降职程序:
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认为公务员符合降职条件,所在单位应提出降职建议和安排意见,主要包括:降职理由、被降职公务员的主要情况、降职后的安排使用或打算等,并将降职意见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
有关人事部门对降职事由和降职安排意见进行审核后,应与拟降职公务员谈话并征询对降职后安排的意见,这是尊重和保障公务员权利的体现。但降职决定是有关机关单方面的人事行政行为,对于符合降职条件而应该降职的公务员,不能因公务员本人不同意而影响作出降职决定。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有关机关根据公务员所在单位的意见和公务员本人的意见等材料,经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降职决定,由任免机关依法免去被降职公务员现任职务,任命低一级的职务。公务员如对降职不服,可以在接到降职决定的一个月内向任免机关提出复议要求,并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