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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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3:11
法律分析:学籍档案应当向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批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第三十条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献、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便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0:2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南方焰老师,熟悉*部门业务办理,熟悉各项法律法规,认真为你提供专业的分析意见。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作答。
为你提供,档案查询的有关资讯:
查找自己的档案。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
1、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查询,高校学生毕业后,学校都会按照相关规定将档案转递到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
2、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2014年90号文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可以转递到生源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3、如果在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等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工作过,还可以向单位咨询一下档案转递记录,查询一下档案转递方向,(不过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后,都会要求员工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调走,如果没有调走了,就会按照相关规定转递到对应的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4、到母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查询。学校是有档案转递记录,可以详细查到档案转递去向,以及档案转递的单位。
后续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关注我提出定向询问。祝您生活愉快!天天开心!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