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去世后财产分配是否能用三方协议形式使之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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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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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8:30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优先享有继承权利的人。此案中的被继承人(指此案中的老人)的配偶已经去世,当然,目前的一儿一女就优先享有此权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双方平等.第十三条中也提到,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此原则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变更.如生活中有特殊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在一起生活的,应该适当提高遗产的分配比例.反之,对方应该适当减少分配的比例.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比例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本案中提到的被继承人封建思想较重,有可能存在重男轻女的情形,又不愿将遗产分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完成. 所以, 你所提到的三方协议可能有两种状况:
1.口头形式的
2.书面形式的
如果是第一种口头形式的,就归属于口头遗嘱.但此种形式的遗嘱有以下*条件:
a.必须是在遗嘱人病危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b.而且必须有两个非利益相关人当场见证
c.如遗嘱人病危状况解除,口头遗嘱即失去效力.
所以,你所谓的三方协议,就相当于遗嘱人和自己的儿女事先对遗产的分割讨论好比例后,由遗嘱人书写并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此类叫做自书遗嘱.
也是遗嘱的一种形式.
这类遗嘱的*条件较少,只要遗嘱人的遗嘱内容是在有民事行为能力,为自己的真实意愿表达,即可在遗嘱人去世后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老人的想法是可以的,建议你们在和平协商好分配比例后,请老人自己亲笔来书写份自书遗嘱,即可实现遗产的继承.追问想问一下,如果是老人书写的遗书只存在一份,应由谁来保管呢?拟定好内容打印后由老人签字的遗书是否有效呢?
追答如果老人的遗嘱只有一份, 保管可以由老人自行保管,也可以由非利益相关人员保管.
实际上最终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本是也只有一份,即老人亲笔书写的这份,任何人不得篡改.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形式要件上必须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必须本人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缺少任何一项都将导致遗嘱无效.目前的四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中均没有提到可以先打印后让遗嘱人签字的做法.所以对你提出的拟定好内容让老人签字的做法是无效的,不建议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8:30
其实这个所谓“三方协议”也就相当于遗嘱的作用,只不过在老人生前就与子女进行了协商,而非他一个人的意志。因此,也是可行的,不影响将来照此协议继承遗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8:30
可以。如果协议内容具有遗嘱性质就行。
其实让老人自己写一份东西,内容是遗嘱,不写明标题就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8:31
老人若没有书面申请或其他形式的申请不想立遗嘱的话,只能按照法律程序来办理,也就是儿子作为第一继承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8:32
可以订立协议处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