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如果没做到规定期限会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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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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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8 01:40
劳务聘用合同一般情况下没有违约金,如果说双方当事人是关于劳动方面的一些问题,已经约定了这些*条款的话,那么可能会存在着违约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说过提供了专业的培训费用,也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劳务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劳务聘用合同一般情况下没有违约金,聘用关系发生纠葛时,首先要确定违约方和责任方,然后根据规定判定合同中有效的部分,以及责任方应该承担的责任百分比,然后再履行约定违约金或者国家规定的违约金金额。具体如下所述: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中专项培训费的约定和赔偿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约定与违约赔偿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他保密约定与违约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聘用合同中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内容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合约文章所签订的,但是劳动合同和普通的合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的,比如说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想要辞职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一般不会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