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8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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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11:00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获得通过。
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和顺利通过与中国著名外交家厉声教的努力分不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11月16日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公约反响
美国对此公约的反对理由是其第十一章关于成立“国际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ISA)的规定,可能违反自由经济与开发原则。且此局的组成与资金运用被认为可能有利苏联等国施加控制。基于此因,美国没有签署公约,虽然美国宣称会遵守此章之外的其它条文。
联合国海洋事务总署在冷战结束后曾协调各国修改第十一章,让美国对海底管理局的资金运用等事务有否决权。美国总统克林顿于1994年同意加入公约并提请美国参议院批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