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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是否需要送货上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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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17

消费级互联网阶段的繁荣,很多人是参与者、经历者:除了披着互联网科技“外衣”、肆虐到令人惊诧的互联网金融。
还有搭乘互联网电商“东风”起飞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各自差异化的存在形态。
首先,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这是肯定的。
那么,必须送货上门为止吗?并不是这样……
对于电商消费者,或寄件用户来说,无论是单独支付了快递费用,还是商品价格包含了“包邮”,自然是希望,能够送货上门的。
否则的话,互联网购物的便利之一,体验方面,就存在明显的打折扣了。
对于快递与物流,或配送人员来说,相对较为“低廉”的快递费用,基本需要“走量”保证收入,尽快地送达,显然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问题是:电商消费者或寄件用户们,一部分人并不认为,支付的快递费过低了。
另一部分人则质疑,即使支付更高的快递费,也不一定能获得,更优质的快递服务!
不过,从拔地而起的「快递代收柜」形态普遍出现,似乎折射出了另一个问题:
快递工作人员落实了送货上门,能够快速派送到收件处的话,收件人能够同样效率的签收吗?
很显然,并不能。不是所有人,都能有效签收。
这方面,显然是跟“派送效率”存在极大矛盾的:快递物件的“派送效率”,显然会受到“签收效率”的影响。
有人可能会觉得,难以接受了:这次没时间“收件”,你下次再给我派送,不行吗?
难道说,下次复下次,下次何其多?
快递待派送物件的积压,显然又回到了那个原点:牵扯到快递配送人员的派送效率、收入,最终仍然会波及到的是:需要快递收寄服务的人。
这里觉得,互相埋怨与互相伤害,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相关事项。
并且,指出了特定情况下,可以“额外收费”之后,再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是的,快递与上门不一样,额外收费有标准了!
涉及到是否“上门”,大概分为以下几项:
第一、快递配送的标准,必须要送货上门。
没有征得收件人用户同意,不能投放到快递柜、快递物品的代收站。这其实是符合以往的规定,也响应了用户的普遍呼吁。
但,快递运营方与配送工作人员,以及快递物件寄送方的费用,恐怕需要调整很多?
互联网电商寄送快递时,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寄送费,这显然会“附加”到商品的售价。或者会出现一种选项,消费者明确需要送货上门,就额外支付一笔费用。
对比之下,卖家提高商品的售价,平衡可能出现的更高寄送费,显得悄无声息一些~
第二、“免费”送货上门,将设定“次数”*。
此处提供的“免费次数”*,是基于必须送货上门的规定。相关部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是2次“免费”送货上门。
双方约定2次投递后,快件依然没有成功签收的话,就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了。
收件人不愿意投放到快递站,仍然提出继续送货上门要求的话,超过2次以后的快递上门,需要进行额外收费,这种情况要注意了。
当然了,超过了2次“免费”送货上门次数,第3次开始的“额外”付费送货上门,必须征得收件人用户的同意,告知具体的“额外”费用是多少……
这里所提到的2次之后“额外”收费,必然需要公开透明、合理的标准。
第三、“免费”2次快递送货上门的时间,宜在早上8:00-晚上20:00之间。
更进一步的是,“免费”2次送货上门的时间,需要间隔在8个小时以上。
不过,上述两个基础条件,应该算是个标准示范。快递人员与收件人,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时间,并不是绝对的、硬性规定在上述两个基础条件。
一个容易引起争执的问题是:
前2次“免费”送货上门失败,确实是收件人用户的原因导致。而作为消费者或收件人的用户,又拒绝第3次送货上门的“额外”付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17

消费级互联网阶段的繁荣,很多人是参与者、经历者:除了披着互联网科技“外衣”、肆虐到令人惊诧的互联网金融。
还有搭乘互联网电商“东风”起飞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各自差异化的存在形态。
首先,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这是肯定的。
那么,必须送货上门为止吗?并不是这样……
对于电商消费者,或寄件用户来说,无论是单独支付了快递费用,还是商品价格包含了“包邮”,自然是希望,能够送货上门的。
否则的话,互联网购物的便利之一,体验方面,就存在明显的打折扣了。
对于快递与物流,或配送人员来说,相对较为“低廉”的快递费用,基本需要“走量”保证收入,尽快地送达,显然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问题是:电商消费者或寄件用户们,一部分人并不认为,支付的快递费过低了。
另一部分人则质疑,即使支付更高的快递费,也不一定能获得,更优质的快递服务!
不过,从拔地而起的「快递代收柜」形态普遍出现,似乎折射出了另一个问题:
快递工作人员落实了送货上门,能够快速派送到收件处的话,收件人能够同样效率的签收吗?
很显然,并不能。不是所有人,都能有效签收。
这方面,显然是跟“派送效率”存在极大矛盾的:快递物件的“派送效率”,显然会受到“签收效率”的影响。
有人可能会觉得,难以接受了:这次没时间“收件”,你下次再给我派送,不行吗?
难道说,下次复下次,下次何其多?
快递待派送物件的积压,显然又回到了那个原点:牵扯到快递配送人员的派送效率、收入,最终仍然会波及到的是:需要快递收寄服务的人。
这里觉得,互相埋怨与互相伤害,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相关事项。
并且,指出了特定情况下,可以“额外收费”之后,再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是的,快递与上门不一样,额外收费有标准了!
涉及到是否“上门”,大概分为以下几项:
第一、快递配送的标准,必须要送货上门。
没有征得收件人用户同意,不能投放到快递柜、快递物品的代收站。这其实是符合以往的规定,也响应了用户的普遍呼吁。
但,快递运营方与配送工作人员,以及快递物件寄送方的费用,恐怕需要调整很多?
互联网电商寄送快递时,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寄送费,这显然会“附加”到商品的售价。或者会出现一种选项,消费者明确需要送货上门,就额外支付一笔费用。
对比之下,卖家提高商品的售价,平衡可能出现的更高寄送费,显得悄无声息一些~
第二、“免费”送货上门,将设定“次数”*。
此处提供的“免费次数”*,是基于必须送货上门的规定。相关部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是2次“免费”送货上门。
双方约定2次投递后,快件依然没有成功签收的话,就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了。
收件人不愿意投放到快递站,仍然提出继续送货上门要求的话,超过2次以后的快递上门,需要进行额外收费,这种情况要注意了。
当然了,超过了2次“免费”送货上门次数,第3次开始的“额外”付费送货上门,必须征得收件人用户的同意,告知具体的“额外”费用是多少……
这里所提到的2次之后“额外”收费,必然需要公开透明、合理的标准。
第三、“免费”2次快递送货上门的时间,宜在早上8:00-晚上20:00之间。
更进一步的是,“免费”2次送货上门的时间,需要间隔在8个小时以上。
不过,上述两个基础条件,应该算是个标准示范。快递人员与收件人,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时间,并不是绝对的、硬性规定在上述两个基础条件。
一个容易引起争执的问题是:
前2次“免费”送货上门失败,确实是收件人用户的原因导致。而作为消费者或收件人的用户,又拒绝第3次送货上门的“额外”付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17

消费级互联网阶段的繁荣,很多人是参与者、经历者:除了披着互联网科技“外衣”、肆虐到令人惊诧的互联网金融。
还有搭乘互联网电商“东风”起飞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各自差异化的存在形态。
首先,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这是肯定的。
那么,必须送货上门为止吗?并不是这样……
对于电商消费者,或寄件用户来说,无论是单独支付了快递费用,还是商品价格包含了“包邮”,自然是希望,能够送货上门的。
否则的话,互联网购物的便利之一,体验方面,就存在明显的打折扣了。
对于快递与物流,或配送人员来说,相对较为“低廉”的快递费用,基本需要“走量”保证收入,尽快地送达,显然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问题是:电商消费者或寄件用户们,一部分人并不认为,支付的快递费过低了。
另一部分人则质疑,即使支付更高的快递费,也不一定能获得,更优质的快递服务!
不过,从拔地而起的「快递代收柜」形态普遍出现,似乎折射出了另一个问题:
快递工作人员落实了送货上门,能够快速派送到收件处的话,收件人能够同样效率的签收吗?
很显然,并不能。不是所有人,都能有效签收。
这方面,显然是跟“派送效率”存在极大矛盾的:快递物件的“派送效率”,显然会受到“签收效率”的影响。
有人可能会觉得,难以接受了:这次没时间“收件”,你下次再给我派送,不行吗?
难道说,下次复下次,下次何其多?
快递待派送物件的积压,显然又回到了那个原点:牵扯到快递配送人员的派送效率、收入,最终仍然会波及到的是:需要快递收寄服务的人。
这里觉得,互相埋怨与互相伤害,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相关事项。
并且,指出了特定情况下,可以“额外收费”之后,再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是的,快递与上门不一样,额外收费有标准了!
涉及到是否“上门”,大概分为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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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征得收件人用户同意,不能投放到快递柜、快递物品的代收站。这其实是符合以往的规定,也响应了用户的普遍呼吁。
但,快递运营方与配送工作人员,以及快递物件寄送方的费用,恐怕需要调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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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之下,卖家提高商品的售价,平衡可能出现的更高寄送费,显得悄无声息一些~
第二、“免费”送货上门,将设定“次数”*。
此处提供的“免费次数”*,是基于必须送货上门的规定。相关部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是2次“免费”送货上门。
双方约定2次投递后,快件依然没有成功签收的话,就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了。
收件人不愿意投放到快递站,仍然提出继续送货上门要求的话,超过2次以后的快递上门,需要进行额外收费,这种情况要注意了。
当然了,超过了2次“免费”送货上门次数,第3次开始的“额外”付费送货上门,必须征得收件人用户的同意,告知具体的“额外”费用是多少……
这里所提到的2次之后“额外”收费,必然需要公开透明、合理的标准。
第三、“免费”2次快递送货上门的时间,宜在早上8:00-晚上20:00之间。
更进一步的是,“免费”2次送货上门的时间,需要间隔在8个小时以上。
不过,上述两个基础条件,应该算是个标准示范。快递人员与收件人,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时间,并不是绝对的、硬性规定在上述两个基础条件。
一个容易引起争执的问题是:
前2次“免费”送货上门失败,确实是收件人用户的原因导致。而作为消费者或收件人的用户,又拒绝第3次送货上门的“额外”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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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级互联网阶段的繁荣,很多人是参与者、经历者:除了披着互联网科技“外衣”、肆虐到令人惊诧的互联网金融。
还有搭乘互联网电商“东风”起飞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各自差异化的存在形态。
首先,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这是肯定的。
那么,必须送货上门为止吗?并不是这样……
对于电商消费者,或寄件用户来说,无论是单独支付了快递费用,还是商品价格包含了“包邮”,自然是希望,能够送货上门的。
否则的话,互联网购物的便利之一,体验方面,就存在明显的打折扣了。
对于快递与物流,或配送人员来说,相对较为“低廉”的快递费用,基本需要“走量”保证收入,尽快地送达,显然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问题是:电商消费者或寄件用户们,一部分人并不认为,支付的快递费过低了。
另一部分人则质疑,即使支付更高的快递费,也不一定能获得,更优质的快递服务!
不过,从拔地而起的「快递代收柜」形态普遍出现,似乎折射出了另一个问题:
快递工作人员落实了送货上门,能够快速派送到收件处的话,收件人能够同样效率的签收吗?
很显然,并不能。不是所有人,都能有效签收。
这方面,显然是跟“派送效率”存在极大矛盾的:快递物件的“派送效率”,显然会受到“签收效率”的影响。
有人可能会觉得,难以接受了:这次没时间“收件”,你下次再给我派送,不行吗?
难道说,下次复下次,下次何其多?
快递待派送物件的积压,显然又回到了那个原点:牵扯到快递配送人员的派送效率、收入,最终仍然会波及到的是:需要快递收寄服务的人。
这里觉得,互相埋怨与互相伤害,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相关事项。
并且,指出了特定情况下,可以“额外收费”之后,再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是的,快递与上门不一样,额外收费有标准了!
涉及到是否“上门”,大概分为以下几项:
第一、快递配送的标准,必须要送货上门。
没有征得收件人用户同意,不能投放到快递柜、快递物品的代收站。这其实是符合以往的规定,也响应了用户的普遍呼吁。
但,快递运营方与配送工作人员,以及快递物件寄送方的费用,恐怕需要调整很多?
互联网电商寄送快递时,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寄送费,这显然会“附加”到商品的售价。或者会出现一种选项,消费者明确需要送货上门,就额外支付一笔费用。
对比之下,卖家提高商品的售价,平衡可能出现的更高寄送费,显得悄无声息一些~
第二、“免费”送货上门,将设定“次数”*。
此处提供的“免费次数”*,是基于必须送货上门的规定。相关部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是2次“免费”送货上门。
双方约定2次投递后,快件依然没有成功签收的话,就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了。
收件人不愿意投放到快递站,仍然提出继续送货上门要求的话,超过2次以后的快递上门,需要进行额外收费,这种情况要注意了。
当然了,超过了2次“免费”送货上门次数,第3次开始的“额外”付费送货上门,必须征得收件人用户的同意,告知具体的“额外”费用是多少……
这里所提到的2次之后“额外”收费,必然需要公开透明、合理的标准。
第三、“免费”2次快递送货上门的时间,宜在早上8:00-晚上20:00之间。
更进一步的是,“免费”2次送货上门的时间,需要间隔在8个小时以上。
不过,上述两个基础条件,应该算是个标准示范。快递人员与收件人,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时间,并不是绝对的、硬性规定在上述两个基础条件。
一个容易引起争执的问题是:
前2次“免费”送货上门失败,确实是收件人用户的原因导致。而作为消费者或收件人的用户,又拒绝第3次送货上门的“额外”付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17

消费级互联网阶段的繁荣,很多人是参与者、经历者:除了披着互联网科技“外衣”、肆虐到令人惊诧的互联网金融。
还有搭乘互联网电商“东风”起飞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各自差异化的存在形态。
首先,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这是肯定的。
那么,必须送货上门为止吗?并不是这样……
对于电商消费者,或寄件用户来说,无论是单独支付了快递费用,还是商品价格包含了“包邮”,自然是希望,能够送货上门的。
否则的话,互联网购物的便利之一,体验方面,就存在明显的打折扣了。
对于快递与物流,或配送人员来说,相对较为“低廉”的快递费用,基本需要“走量”保证收入,尽快地送达,显然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问题是:电商消费者或寄件用户们,一部分人并不认为,支付的快递费过低了。
另一部分人则质疑,即使支付更高的快递费,也不一定能获得,更优质的快递服务!
不过,从拔地而起的「快递代收柜」形态普遍出现,似乎折射出了另一个问题:
快递工作人员落实了送货上门,能够快速派送到收件处的话,收件人能够同样效率的签收吗?
很显然,并不能。不是所有人,都能有效签收。
这方面,显然是跟“派送效率”存在极大矛盾的:快递物件的“派送效率”,显然会受到“签收效率”的影响。
有人可能会觉得,难以接受了:这次没时间“收件”,你下次再给我派送,不行吗?
难道说,下次复下次,下次何其多?
快递待派送物件的积压,显然又回到了那个原点:牵扯到快递配送人员的派送效率、收入,最终仍然会波及到的是:需要快递收寄服务的人。
这里觉得,互相埋怨与互相伤害,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相关事项。
并且,指出了特定情况下,可以“额外收费”之后,再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是的,快递与上门不一样,额外收费有标准了!
涉及到是否“上门”,大概分为以下几项:
第一、快递配送的标准,必须要送货上门。
没有征得收件人用户同意,不能投放到快递柜、快递物品的代收站。这其实是符合以往的规定,也响应了用户的普遍呼吁。
但,快递运营方与配送工作人员,以及快递物件寄送方的费用,恐怕需要调整很多?
互联网电商寄送快递时,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寄送费,这显然会“附加”到商品的售价。或者会出现一种选项,消费者明确需要送货上门,就额外支付一笔费用。
对比之下,卖家提高商品的售价,平衡可能出现的更高寄送费,显得悄无声息一些~
第二、“免费”送货上门,将设定“次数”*。
此处提供的“免费次数”*,是基于必须送货上门的规定。相关部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是2次“免费”送货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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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不愿意投放到快递站,仍然提出继续送货上门要求的话,超过2次以后的快递上门,需要进行额外收费,这种情况要注意了。
当然了,超过了2次“免费”送货上门次数,第3次开始的“额外”付费送货上门,必须征得收件人用户的同意,告知具体的“额外”费用是多少……
这里所提到的2次之后“额外”收费,必然需要公开透明、合理的标准。
第三、“免费”2次快递送货上门的时间,宜在早上8:00-晚上20:00之间。
更进一步的是,“免费”2次送货上门的时间,需要间隔在8个小时以上。
不过,上述两个基础条件,应该算是个标准示范。快递人员与收件人,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时间,并不是绝对的、硬性规定在上述两个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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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这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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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部分人则质疑,即使支付更高的快递费,也不一定能获得,更优质的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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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显然是跟“派送效率”存在极大矛盾的:快递物件的“派送效率”,显然会受到“签收效率”的影响。
有人可能会觉得,难以接受了:这次没时间“收件”,你下次再给我派送,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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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待派送物件的积压,显然又回到了那个原点:牵扯到快递配送人员的派送效率、收入,最终仍然会波及到的是:需要快递收寄服务的人。
这里觉得,互相埋怨与互相伤害,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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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快递与上门不一样,额外收费有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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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快递运营方与配送工作人员,以及快递物件寄送方的费用,恐怕需要调整很多?
互联网电商寄送快递时,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寄送费,这显然会“附加”到商品的售价。或者会出现一种选项,消费者明确需要送货上门,就额外支付一笔费用。
对比之下,卖家提高商品的售价,平衡可能出现的更高寄送费,显得悄无声息一些~
第二、“免费”送货上门,将设定“次数”*。
此处提供的“免费次数”*,是基于必须送货上门的规定。相关部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是2次“免费”送货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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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免费”2次快递送货上门的时间,宜在早上8:00-晚上20:00之间。
更进一步的是,“免费”2次送货上门的时间,需要间隔在8个小时以上。
不过,上述两个基础条件,应该算是个标准示范。快递人员与收件人,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时间,并不是绝对的、硬性规定在上述两个基础条件。
一个容易引起争执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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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显然是跟“派送效率”存在极大矛盾的:快递物件的“派送效率”,显然会受到“签收效率”的影响。
有人可能会觉得,难以接受了:这次没时间“收件”,你下次再给我派送,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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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显然是跟“派送效率”存在极大矛盾的:快递物件的“派送效率”,显然会受到“签收效率”的影响。
有人可能会觉得,难以接受了:这次没时间“收件”,你下次再给我派送,不行吗?
难道说,下次复下次,下次何其多?
快递待派送物件的积压,显然又回到了那个原点:牵扯到快递配送人员的派送效率、收入,最终仍然会波及到的是:需要快递收寄服务的人。
这里觉得,互相埋怨与互相伤害,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相关事项。
并且,指出了特定情况下,可以“额外收费”之后,再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是的,快递与上门不一样,额外收费有标准了!
涉及到是否“上门”,大概分为以下几项:
第一、快递配送的标准,必须要送货上门。
没有征得收件人用户同意,不能投放到快递柜、快递物品的代收站。这其实是符合以往的规定,也响应了用户的普遍呼吁。
但,快递运营方与配送工作人员,以及快递物件寄送方的费用,恐怕需要调整很多?
互联网电商寄送快递时,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寄送费,这显然会“附加”到商品的售价。或者会出现一种选项,消费者明确需要送货上门,就额外支付一笔费用。
对比之下,卖家提高商品的售价,平衡可能出现的更高寄送费,显得悄无声息一些~
第二、“免费”送货上门,将设定“次数”*。
此处提供的“免费次数”*,是基于必须送货上门的规定。相关部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是2次“免费”送货上门。
双方约定2次投递后,快件依然没有成功签收的话,就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了。
收件人不愿意投放到快递站,仍然提出继续送货上门要求的话,超过2次以后的快递上门,需要进行额外收费,这种情况要注意了。
当然了,超过了2次“免费”送货上门次数,第3次开始的“额外”付费送货上门,必须征得收件人用户的同意,告知具体的“额外”费用是多少……
这里所提到的2次之后“额外”收费,必然需要公开透明、合理的标准。
第三、“免费”2次快递送货上门的时间,宜在早上8:00-晚上20:00之间。
更进一步的是,“免费”2次送货上门的时间,需要间隔在8个小时以上。
不过,上述两个基础条件,应该算是个标准示范。快递人员与收件人,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时间,并不是绝对的、硬性规定在上述两个基础条件。
一个容易引起争执的问题是:
前2次“免费”送货上门失败,确实是收件人用户的原因导致。而作为消费者或收件人的用户,又拒绝第3次送货上门的“额外”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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