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是违法行为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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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5分钟前
您好,属于违法,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应该按月支付,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超过就是拖欠工资。
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扩展资料
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让用人单位支付积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15分钟前
法律分析: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果是用人单位超过了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支付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按时支付了工资,但是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少发了工资都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现在的用人单位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先上班后领薪”的制度,一般是在下个月支付本月的工资,发工资的时间则没有强制规定,有的是在每月上旬、有的在中旬,或者下旬。如果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时间,而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话,即使是在月末最后一天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的,只要是足额的支付,就不是违法的。
热心网友
时间:14分钟前
恶意欠薪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罪名,用以惩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