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6 17:2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2:21
不可以。如果确实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处罚,不可以什么“撤案”。案件已经有警情号有案件号,无论是治安违法行为,还是刑事立案,都不可以撤案。
第一,只有“猥亵”,没有什么“猥褒”;第二,不可以,这不是什么家属有资格谅解的事,被害人家属谅解也没有用,——我们*机关进行处罚,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移送*公诉,都是为整个社会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处罚,不只是为了被害人;被害人和家属无权要求公、检、法、司等国家*司法机关不履行职责,不惩治违法犯罪嫌疑人。
如果这个猥亵案情节严重,移送*公诉,被害人和家属出具谅解书,*可以参考案情酌情考虑减轻处罚,也没有什么撤案。
第二十五条 在侦查过程中,*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撤销案件后,*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2:21
一般是不可以的,不属于可以调解的案件,采纳谢谢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2:22
如果是情节一般的治安案件,可以撤案。如果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是公诉刑事案件,是不可以撤案的,在法官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