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GSP证重新认证所需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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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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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2:33
哪种企业需重新申请GSP认证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或者是药品批发企业下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且,企业经过自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另外,除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外,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增设或变更药品仓库的;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如:改变经营模式的,经营规模变化的,因企业改制重组企业法人、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均发生变更的,以及认证合格的零售连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增加门店数量。以认证检查时为基数,门店数在30家(含30家)以下又增加50%的,门店数在30家以上又增加20%的,都需要重新提出认证或再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