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军人身份证的军人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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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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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40
关于身份证的问题按照《民政部*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办理;关于军人证件的问题,干部凭干部部门出具的尚未办理军官证的证明(士官凭军务部门出具的尚未办理士兵证的证明),加上部队*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申请书审批件,以及女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办理的。
附:《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团级以上*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时,根据军人无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情况,在证明右上角分别标注“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或“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并在标注处加盖印章。对“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中“公民身份号码”栏填写“无”。
二、军人持标注有“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或“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若除居民身份证外,当事人其他证件、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其有关登记或补领证件的申请。 为保障军人婚姻权益,在文件下发过程中,军人持2010年8月1日之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或旧式婚姻状况证明,若证明中未标注“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但军人声称无居民身份证的,由军人本人做出无居民身份证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不要求声明人提供居民身份证。
三、军人有居民身份证或“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申请结(离)婚登记声明书》、《结(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结(离)婚证》上的“身份证件号”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上述材料中的“身份证号码”栏填写当事人的《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号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41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由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追问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是指部队还是发证机关?多谢!多谢!
追答不对的!详细情况你可以咨询不对管核发身份证的部门!
他们很清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41
由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