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汽车牌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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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21
车牌补办流程:
1、携带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将机动车开到车管所,由交警对机动车进行拓号。如果是单位的车辆,还要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
2、车主要将剩下的车牌撬下来,然后填写两张表格:一张是机动车车牌遗失补办表格,一张是机动车拓号申请表格。两张表格填写完成后,连同车牌一起交到补办车牌窗口。
3、先领取一张临时机动车车牌和补办手续,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满之前,凭临时车牌到车管所,就可以领取补办好的一副新车牌了。一定要保存好临时号牌,以防交警执勤时查验。
备注:更换新车牌后,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留意机动车违法信息,如果有不是自己产生的违法信息,一定要及时报警,经核实确非本人违法的,无需承担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22
带车主身份证(公车带组织机构证书)、车辆登记证书到车管所填表,交费105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2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需要去车管所进行补办
这是补办流程 1.车主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辆遗失、损坏号牌补发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公车由车属单位在《机动车辆遗失、损坏号牌补发申请表》盖章,私车由车主签名,并提供车主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⒉车主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拓印车辆发动机,车架号码手续,填写《机动车号牌固封凭证》。
3.车主持《机动车辆遗失、损坏行驶证补发申请表》,《机动车重新固封号牌凭证》,行驶证到指定地点核查档案,符合规定的由车管所在《机动车号牌重新固封凭证》的双码上加盖“已核无误”章。
4.车主持《情况表》办理补牌手续(遗失一只的要收回另一只号牌)并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
5.车主持《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重新固封凭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号牌申领手续。
请问还有其它问题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23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人民*、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机动车自转出之日起,90日内未到本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2号楼8号窗口办理。
(二)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到2号楼12号窗口确认机动车。
(三)审核完毕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四)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到2号楼8号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领取《待办单》。
(六)凭《待办单》到1号楼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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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号窗口等待选号,选号完毕后在25号窗口确认车辆牌号,到44
–46号窗口付牌证费后到20号窗口等待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七)凭付费凭证及《发牌通知单》到1号楼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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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安装号牌,车辆需拍两张照片到1号楼26号窗口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注册登记完毕后,请认真查阅《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上内容是否正确,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四、收费标准:
(一)牌照费:汽车10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挂车50元/块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二)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令2004第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