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如何加入保密条款以及在职期间内单位培训费用怎么处理?单位缴费办理的证件可以单位扣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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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1:16
单位不能扣押员工任何证件
保密条款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过通常是只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另外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只是普通入职培训,是由单位支出的,但是专项的培训,单位可以和员工约定 一个服务期,服务期内员工辞职,需要赔偿单位培训支出的部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1:17
保密条款的约定以有必要为限。
培训费用和服务期的约定以实际发生为限。如约定服务期,达不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可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留员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1:17
附件形式啊。。扣证件是违法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1:1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