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海关税款滞纳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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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0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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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5 01:46
海关税款滞纳金计算方法: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乘以百分之0.5再乘以滞报天数。例如某公司没有解缴上个月(8月)的税款1万元,上月的缴税期限是15日内,则从16日起计算滞纳金。假如该公司9月12日(逾期共28日)方到征收厅解缴税款,则其应计算的滞纳金为:10,000×0.05%×28=1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说“滞纳金”就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中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