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0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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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8 17:34
一、如果劳动合同上,对完成指标有明确的要求,且得到双方认可的,受法律保护;
二、因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的,依法可以不给付劳动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你说的这种情况,这个劳动合同本身就可能是违法的。
这种条款通常称之为霸王条款,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员工签订不平等条款,按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即公司的规定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在 第四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未对你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直接予以解除合同,应当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当地的人社局下面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应该能胜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8 17:34
是,合同上肯定已注明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