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0 01:5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1:50
第一条 为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创新文昌国际航天城(以下简称航天城)管理*和运行机制,赋予航天城自主发展权,规范航天*理局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航天*理局作为园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第三条 航天*理局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由省*及其职能部门、文昌市*及其职能部门下放或者委托的管理权限。第四条 航天*理局由省*直接领导。省*成立文昌国际航天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决策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文昌市*。航天*理局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航天*理局实行*负责制,*主持全面工作。*办公会为航天*理局决策机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第五条 航天*理局负责园区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工作,整体推进航天城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带动文昌市经济发展,配合文昌市*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第六条 与文昌市*的事权划分。航天*理局主要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文昌市*予以配合;文昌市*主要履行社会管理和航天*理局无法履行的其他职能,具体包括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社会稳定、生态环保、公共安全、民生保障以及拆迁安置等,航天*理局配合。第七条 成立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航天城开发建设和市场化投融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航天城内土地一级开发、资金融通、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运营管理等工作。航天*理局代表省*对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第八条 班子配备。航天*理局设*1名(由*海南*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任,按正厅级领导干部管理,列入*管理的职务名称),副*3名(1名由文昌市**兼任);总经济师1名(属班子成员)。另外2名副*和总经济师由*提名,经省*批复同意后由航天*理局聘任。第九条 航天*理局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除*选派的兼职领导人员外,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岗位设置、薪酬标准等。
薪酬总额以核定岗位员额为基准,自航天*理局挂牌成立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财政按照不超过省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2倍核定。超过2倍部分由航天*理局通过企业化运营方式解决。建立与绩效目标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同一层级岗位薪金标准可有所不同。第十条 航天*理局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承接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自航天*理局挂牌成立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省财政按省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2倍和省级三类一档公用经费标准核定航天*理局运转补助经费。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管理。第十一条 2019年12月-2024年11月,由省、市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航天城建设发展资金5亿元(省、文昌市按8∶2比例分担),由航天*理局统筹使用。
2019年12月-2024年11月,将航天城对地方财力贡献省市分享部分按“前三年80%、后两年50%”用于支持航天城建设,其中省级分享部分由省财政厅在*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中安排用于航天城建设;市级分享部分由文昌市财政局安排用于航天城建设。
2019年12月-2024年11月,航天城内土地出让和填海供地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省、市两级所得收入,在扣除成本及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后,全部留给文昌市财政,由文昌市*商航天*理局安排用于支持航天城项目建设。第十二条 在航天城内各投资主体开发形成的国有资产,可以由相关投资主体委托航天*理局负责统筹运营管理和保值增值。第十三条 航天城内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投入,原则上通过各级财政性资金予以保障,具体结合财力状况和项目进展情况,按省相关决定执行。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航天城基本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市场化、多元化融资、运营。第十四条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重大事项、财务预决算等情况,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省*按年度对航天*理局运营绩效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