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0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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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9:39
1.在校生不可以与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在校生不具备 劳动合同签订 的主体要求,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认定为无效。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这种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