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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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9:28
1、县*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七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十二万。\r\n\r\n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十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八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八十元,总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r\n\r\n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r\n\r\n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r\n\r\n 1、县*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六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十万。\r\n\r\n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八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六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六十元,总收入不少于四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r\n\r\n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r\n\r\n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r\n\r\n 1、自治州*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r\n\r\n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四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二十五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一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r\n\r\n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r\n\r\n 4、具有*、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r\n\r\n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六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四万。\r\n\r\n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五百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r\n\r\n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r\n\r\n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r\n\r\n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r\n\r\n 二、设立地级市的标准\r\n\r\n 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五万人以上,其中市*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万人以上;工农业总产值三十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二十五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二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r\n\r\n 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批准适时调整。\r\n\r\n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试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9:28
1 到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