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字信息表需要报完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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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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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3:54
开红字信息表需要报完税吗?
1、专用*作废的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需要即时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开具红字专用*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
开具红字专用*的处理流程怎么做?
作废专用*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需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与作废专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专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开红字信息表需要报完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