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8 18:3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9:42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不论是夫妻离婚前还是分居后,丈夫到妻子单位*,如果是对个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则该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但此罪在判断时需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具有流氓特性,作为情节犯,必须具有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如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发生一般性的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情节并不严重也不恶劣,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不能按照犯罪处理。所以,对于丈夫到单位*的行为,可及时报警处理,视行为严重程度而定。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9:42
*对公司造成影响构成寻衅滋事,跟你分居多久么有关系,对他人造*身伤害或者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9:43
和离婚无关,首先破坏公司秩序,就已经可以报警看守,如果情节严重并要赔偿经济损失及其它,这要看*是做了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