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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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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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8:09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办法
1. 2022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在岗职工岗位级别对应标准,全额拨付至各单位。
2. 2022年新入职人员、退休人员、离职及在职去世人员,均按照工作月数拨付。
3. 2022年职务发生变动人员,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按新标准拨付。
4. 2022年发生内部调动的人员,岗位类别为高校教师岗位的,或者在学院之间调动的各类岗位以及从附属中学调出人员,按照内部调动时间分别拨付至原单位与目前所在单位;在机关教辅单位内部调动的,或机关教辅单位调入至学院的,奖励绩效拨付至目前所在单位。
5.聘任在光华学者拔尖岗人员以及特任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授四级标准拨付,特任副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副教授*标准拨付。
二、其他津贴及核拨办法
1. 优秀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光华学者的人才津贴。
2. 按协议约定享有2万元/年的准聘制讲师津贴。
3. 经*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考核发放的辅导员津贴。
4. 担任思想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
2022年发生内部调动人员,以上津贴全部拨付至目前所在单位。
思想*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直接拨付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考核和分配;其他以上津贴直接拨付给个人,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合并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报送。
三、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 各单位根据职工业绩、出勤情况,在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范围内,自行计算本单位职工全年应发数。
2. 核算后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2022年度退休、离校及去世人员,不得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