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9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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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9:12
2012年民事诉讼法就对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作了修改,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新民事诉讼法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修改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也更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将“径行判决、裁定”改为“不开庭审理”,措辞更为严谨,也为进一步调查处理案件预留了空间。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审*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为可以不开庭审理):
(1)第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具体见百度百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9:12
一般情况下,二审*认为事实认定清楚的情况下,不会去重新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