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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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15:59
根据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只有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义务,没有替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因为《旅游法》第61条只是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显然,旅行社既不能强迫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也没有义务为旅游者投保意外险。为什么旅行社要提示旅游者投保意外险?因为根据包价旅游合同,旅游者受领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服务,必须以自己的人身亲自参与合同的履行过程。而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因旅游服务的跨地域性、易受外界条件影响等特性,往往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旅游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
旅游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如因他人应负责的原因引起,一般可通过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获得填补;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引起的人身损害,则往往无法通过损害赔偿责任获得救济,这种情形即有必要通过投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活动中旅游者意外伤害事件频发,而旅游者所遭受的损害可能又不在旅行社等经营者应承担责任的范围之内,旅游者又往往未投人身意外保险,因而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鉴于我国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的意识有待提高的现实情况,《旅游法》规定由旅行社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以期帮助旅游者逐步树立保险意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17:17
旅行社不具有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法定义务。理由是: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虽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但该条例规定的所谓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含义是: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依此含义,旅行社所谓的法定义务应当指办理旅行社旅游意外责任保险,而不是游客意外保险。为此,原告所诉的旅游意外保险属人身保险业务中自愿险性质,不属强制险,该自愿险应由游客自行购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18:52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上述规定,说明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除对保险标的且有保险利益外,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可为其投保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综合所述,本案原告所诉的旅行社应当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险,实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依照上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属商业险的性质,应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为此,可以认定旅行社没有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