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海洋领土包括什么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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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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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09:54
海洋国土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架等。
海洋领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领水附随于领陆。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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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海洋领土争议
我国与菲律宾、日本等国家在黄岩岛、中业岛、*等海洋领土问题上有争议。海洋领土的争议实质是各国对海洋资源等国家利益的争夺。
中国东部和南部*海岸线1.8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各国都要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洋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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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09:54
公海是指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领海territorial sea;territorial waters 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 内海是一个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地理中内海是指领海基线向内一侧的全部海水,包括:(1)海湾、海峡、河口湾;(2)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3)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据此,我国的内海海域包括直线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直线划入的领湾、领峡、港口、河口湾等,包括琼州海峡、渤海湾以及沿海分布的几百个商港、军港、渔港、工业港、专用港等港口在内的全部海域都是我国的内海。 专属经济区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是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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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09:55
首先来看看沿海国于专属经济区享有什么权利,UNCLOS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1.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a) 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b) 本公约有关条款规定的对下列事项的管辖权:⑴ 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⑵ 海洋科学研究;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c) 本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本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3. 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
公约将沿海国于专属经济区内所享有之权利分为三类: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公约所规定之其他权利。其中主权权利又涉及:专属经济区水域内之生物性资源、非生物性资源、海床及底土的天然资源、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产生能量等其他活动。管辖权是专属于沿海国的权利,包括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专属管辖权。
那么主权权利和主权之间有何不同呢?主权权利概念最早出现于国际法委员会上讨论国家对*架所行使之权利,在确定了*架属于沿海国之管辖范围后,又考虑到公海自由原则,就将此种管辖权仅限于管制和管理资源之权利,意味着沿海国对*架不享有传统意义上的主权。传统主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内水、领海与群岛水域,且主权之发生与取得无需沿海国主张而自动取得,主权权利行使目的在于*性目的。主权行使上受*较少:在内水中不受*;在领海中,必须容忍他国船舶无害通过;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必须容忍他国船舶之过境通行;在群岛海道中,必须容忍他国船舶的群岛海道通过制度。相反的,主权权利仅适用于专属经济区与*架,且受到相当的*。
就生物性资源而言,沿海国可以就有关生物性资源行使立法管辖权、执法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以下将就这三种管辖权展开讨论。沿海国有权针对海洋生物资源制度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包括决定可捕量、分配剩余可捕捞量和决定入渔条件等。但是此等立法管辖权限于天然资源且能不及于定居种。沿海国有权采取为确保该法律法规得到确实遵守所必要的措施,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
就非生物性资源而言,除了溶解在海水中,且可以从海水中萃取的矿物质外,非生物性资源尚扩及所谓经济性资源,如利用海水温差进行发电等。为取得此等能源,沿海国通常需要在专属经济区海域上建造人工岛屿、设施或其他结构,因此对非生物性资源的勘探开发与下述对人工岛屿、设施与结构之专属管辖权密切相关。
沿海国还有设立人工岛屿设施与结构之专属权利,并对其享有专属管辖权。根据条文解释,沿海国仅对人工岛屿享有专属权利,但是对于设施与结构,除非这些设施与结构是为行使“以勘探开、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以及关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从事开发和勘探等活动”之目的,第三国在设置时始须经得沿海国的同意。换言之,若非上述目的设置之设施与结构,第三国有权自行设置。就此项专属管辖权而言,其包括有关海关、财政、卫生、安全和移民的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管辖权,并且可以设置与人工岛屿、设施与结构之功能与性质有合理关联的安全地带。沿海国为确保航行与人工岛屿等安全,有权于安全带内采取适当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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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09:55
我国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这其中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架。
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内水、领海。
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
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内水、领海。
除内水和领海与陆地领土一样享有完全排外的完整主权外,其他管辖海域仅享有部分主权权益。
譬如,沿海国为勘探*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有权对*架行使主权权利。
但是,沿海国对*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述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
总面积约近300万平方千米,相当我们陆地领土的30%。
蓝色国土较多出现于科普读物或文学作品中,它与国家领土或领海的法律地位不同。
“海洋国土”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一个特定的海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
对其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专属管辖权。
因而,可认定是严格定义上的海洋国土。
“海洋国土”,它不仅包括一国的内海和领海;而且还包括该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EEZ)和*架,是一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架等所有管辖海域的形象总称,是一个集合概念。
海洋国土也被称为“蓝色国土”。
我国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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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09:56
海洋国土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架等。
海洋领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领水附随于领陆。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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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海洋领土争议
我国与菲律宾、日本等国家在黄岩岛、中业岛、*等海洋领土问题上有争议。海洋领土的争议实质是各国对海洋资源等国家利益的争夺。
中国东部和南部*海岸线1.8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各国都要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