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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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3:22
《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副*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副*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副*,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副*、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或者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