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8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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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6:49
嫖娼卖淫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财物作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卖淫不是犯罪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只要当事人之间以财物作为媒介达成共识,并且已经着手实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66条规定,由*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97条规定,*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注 明: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也就是说,*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来通知上述人员中的任意一位家庭成员。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律)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