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长安小学招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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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0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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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4:42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含宅基地证,下同)或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在2014年8月31日前)及付款凭证(含交房契税凭证)、婴儿出生证(小学)、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二)非本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非本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学校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地*门办理的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2013年8月31日前办理),有效居住证件上的住址应与实际租住地相符。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租)住证明。居(租)住证明是指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在2014年8月31日前)及付款凭证(含交房契税凭证)、与有效居住证件地址相符的住房(提供房东房产证明用以登记摄录)租赁合同等。其中具备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在2014年8月31日前)及付款凭证(含交房契税凭证)的,报名时应交材料同本地户籍(见上一款)。违建房屋、车库或其他不适宜家庭租住的建筑不得作为入学依据。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1年或1年以上的连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2013年8月31日前开始缴费),社会保险项目以区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其它合法经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合法经营证照为准(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8月31日前)。
5.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所在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
6.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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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4:43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含宅基地证,下同)或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在2014年8月31日前)及付款凭证(含交房契税凭证)、婴儿出生证(小学)、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二)非本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非本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学校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地*门办理的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2013年8月31日前办理),有效居住证件上的住址应与实际租住地相符。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租)住证明。居(租)住证明是指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在2014年8月31日前)及付款凭证(含交房契税凭证)、与有效居住证件地址相符的住房(提供房东房产证明用以登记摄录)租赁合同等。其中具备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在2014年8月31日前)及付款凭证(含交房契税凭证)的,报名时应交材料同本地户籍(见上一款)。违建房屋、车库或其他不适宜家庭租住的建筑不得作为入学依据。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1年或1年以上的连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2013年8月31日前开始缴费),社会保险项目以区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其它合法经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合法经营证照为准(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8月31日前)。
5.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所在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
6.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
(三)按照国家教育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2015年起,中考将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因此所有初一新生报到时,应向初中提供由毕业小学和原所在教育局盖章的含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籍卡(由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