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心脏起搏器后能鉴定为失去劳动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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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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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42
算不过还是要出具,鉴定书证明
起搏系统的组成
人工心脏起搏系统主要包括两部分:脉冲发生器和电极导线。常将脉冲发生器单独称为起搏器。起搏系统除了上述起搏功能外,尚具有将心脏自身心电活动回传至脉冲发生器的感知功能。
起搏器主要由电源(亦即电池,现在主要使用锂-碘电池)和电子线路过程,能产生和输出电脉冲。
电极导线是外有绝缘层包裹的导电金属线,其功能是将起搏器的电脉冲传递到心脏,并将心脏的腔内心电图传输到起搏器的感知线路。
人工心脏起搏适应证
人工心脏起搏分为临时和永久两种,它们分别有不同的适应证。
1.临时心脏起搏适应证
临时心脏起搏是一种非永久性植入起搏电极导线的临时性或暂时性人工心脏起搏术。起搏电极导线放置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起搏器均置于体外,待达到诊断、治疗和预防目的后随即撤出起搏电极导线。如仍需继续起搏治疗则应考虑置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任何症状性或引起血流动力学变化的心动过缓患者都是临时心脏起搏对象。临时心脏起搏的目的通常分为治疗、诊断和预防。
(1)治疗方面
1)阿-斯综合征发作:各种原因(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炎、洋地黄或抗心律失常药物等引起的中毒、电解质紊乱等)引起的房室传导阻滞、窦房结功能衰竭而导致的心脏停搏并出现阿-斯综合征发作,都是紧急临时心脏起搏的绝对指征。
2)心律不稳定的患者在安置永久心脏起搏器之前的过渡。
3)心脏直视手术引起的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4)药物治疗无效的由心动过缓诱发的尖端扭转型和(或)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2)诊断方面
作为某些临床诊断及电生理检查的辅助手段。例如判断:①窦房结功能;②房室结功能;③预激综合征类型;④折返性心律失常;⑤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效果。
(3)预防方面
1)预期将出现明显心动过缓的高危患者常见的有急性心肌梗死的某些缓慢心律失常、心脏传导系统功能不全的患者拟施行大手术及心脏介入性手术、疑有窦房结功能障碍的快速心律失常患者进行心律转复治疗、原先存在左束支阻滞的患者进行右心导管检查时。
2)起搏器依赖的患者在更换新心脏起搏器时的过渡。
2.永久心脏起搏适应证
随着起搏工程学的完善,起搏治疗的适应证逐渐扩大。早年植入心脏起搏器的主要目的是为挽救患者的生命,目前尚包括恢复患者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目前主要的适应证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严重的心跳慢、心脏收缩无力、心跳骤停等心脏疾病。2012年美国心血管病学会/美国心脏病协会/美国心律协会重新制定了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指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42
【提示】 本案是一起因原告左下肢截肢系病情及被告延误治疗所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技术事故,原告起诉*,要求经济赔偿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本案的特点是原告提出了10项赔偿,前8项为247 706元的赔偿金和未计金额的第9、第10项(第9项为原告住院期间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以后所发生的应由原告所承担的个人医疗费用,第10项为判令被告提供一间楼下的住房由原告日常居住使用)。原告的赔偿请求是否会得到人民*的支持?
原告:吴丽珍。女。78岁.汉族。退休工人
被告:上海市某工业局第二医院
【案件事实】原告因拟诊“胃窦炎”于1997年10月12日住入被告病房。原告人院检查,心电图提示:房颤,心率40次/分,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被告给予原告药物治疗,但原告心动过缓症状无改善。11月4日被告给原告安装植入式永久起搏器,手术顺利。手术后原告感觉左下肢远端皮肤变黑,经药物治疗,其病情无改善。后经有关医院会诊,被告于11月12日对原告行左大腿中下1/3截肢手术。手术后病理证实原告为“左下肢动脉血栓形成,足背坏疽”。
1998年12月10日,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进行鉴定,提出如下意见:①根据原告的病史,临床表现诊断为冠心病劫脉粥样硬化,慢性房颤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诊断明确,有安费心脏起搏器的指征;②原告安装心脏起搏器术后出现左下肢动脉血栓为手术并发症;③被告在原告发生左下肢动脉栓塞后,对病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延误救治,导致原告左下肢截肢。原告左下肢截肢与自身病情及被告的延误治疗有关。结论为:本医疗事件为二级乙等医疗技术事故。
原告行截肢手术后,其儿子、儿媳从外地来沪探望、照顾,其女儿也曾请假前来探望、照顾,并请了护工对原告进行护理,护工费每月人民币600元,护工一直护理至今。
原告自截肢手术后至今仍住在被告的病房内,但难以独立生活,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忙料理。
在审理中,一审人民*委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医室对原告的伤残程度及需要护理、营养的时间进行鉴定。经鉴定,参照《职-1732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五级之规定,原告构成五级伤残,可酌情予以护理,营养6~7个月。原告对此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复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医室经过复议,维持原来的鉴定结论。
【原告诉称】原告于1997年10月12日因“胃病”去被告处就诊,被告准备为原告做胃镜。但经人院检查,被告认为原告心动过缓,不宜做胃镜检查,需要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器。于是在11月4日被告为原告植入了永久性起搏器。手术后,原告即感到左下肢远端皮肤变黑。后经外院会诊,被告于11月12日对原告行左大腿1/3截肢手术。
嗣后,经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原告左下肢截肢系病情及被告延误治疗所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技术事故。由于被告的医疗技术事故责任,给原告及原告家庭造成极大痛苦及经济损失,现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等偿费人民币120 000元,原告子女误工费人民币9 686元、车旅费人民币3 300元、生活补助费人民币4 400元,通信费人民币170元,护理费人民币51 600元,营养费人民币30 000元,假肢及残疾车车费人民币20 000元,鉴定费人民币550元,心脏起搏器费用人民币8 000元,原告住院期间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用以及以后所发生的应由原告所承担的个人医药费用;另判令被告提供一间楼下的住房给原告日常居住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43
起搏器应用于临床已经100多年了,为千千万万的需要起搏器支持的患者提供了生命支持。起搏器主要应用有心动过缓,也有快速性的心律失常,包括室速、室颤,这些都是可能死亡的疾病。装了起搏器后,病人获得了新生。装起搏器在我国的运用是从90年代开始到现在,将近30多年的历史。那么它的危害有什么,目前来说起搏器本身对身体的帮助是远远大于它的危害。它的危害:1、有一部分患者比较瘦,起搏器装进去以后反复的磨损,害怕起搏器把皮肤给磨损破,甚至出现瘘道、感染;2、安置起搏器,不能到高磁场的地方去,这样会影响起搏器的起搏和感知功能;3、还有一些病人喜欢做电疗,就是普通老百姓说的电针,这种通电的电针的疗法,由于它有微电流,会对起搏器的微电脑系统产生一些影响。所以其他的一些危害应该是没有的,安上起搏器可以打电话,可以坐飞机出去旅游都是非常安全的。还有如果安了起搏器,安起搏器的那一侧的肢体不要做大幅度的运动,简单的运动是没有问题的,暴力的运动和损伤,害怕损害起搏器的电极。
因为每每个人的身体素质不一样,所以装上以后反应也不同,以至于出现的后果也就大相径庭,所以在安装之前还是要考虑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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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03:43
装了心脏起搏器后,不一定就可以鉴定为失去劳动能力,只能说是部分失去劳动能力,因为有些工作对心脏没有特别大的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44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不少心律不正常的人安装了心脏起搏器。有了这个小巧的设备,就能让心脏病患者享受正常人的生活。但是,您可不能认为安装了心脏起搏器,就可以一劳永逸,高枕无忧了。在一些特殊场合,您仍然要提高警惕。
装上心脏起搏器这些事不可做
避免高、低频电器的影响高、低频电器工作时会抑制起搏器发放脉冲,使起搏器停止工作,所以,患者不要靠近工作中的电磁理疗仪、电气烧灼仪等,补牙不宜用电钻,不宜做频谱或电磁波等理疗。
安装起搏器头3个月内通常,起搏器植入3个月后,才能固定在心内膜上,为了避免起搏器导线脱位,术后1个月内睡眠时,应采取平卧位或左侧卧位;术后3个月内,应避免装起搏器一侧的上肢剧烈活动,避免高举手臂,但日常活动如洗漱、吃饭等轻微活动是没有问题的。
安装起搏器3个月后在体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以进行游泳、跑步、跳舞、外出旅行等活动。旅行时不要忘记带上起搏器识别卡,以便出现问题时,当地医生能了解您的情况。
装上心脏起搏器这些事不可做
手机对心脏起搏器有干扰作用,因此,不要将手机放在离起搏器很近的口袋里,如果起搏器安置在右胸,则应在左侧拨打或接听手机。此外,用手机通话时,一定要离胸前起搏器10厘米以上,每次通话时间不要太长,尽量别超过3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