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0:2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03
对于较大数额罚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必须同时下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扩展资料: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
采用简易程序处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制作好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有关内容,而不通过立案审批等一般程序,节省了时间,便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适用依据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处罚决定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03
其实现在的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事先告知书中除了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也告知了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所以现在行政执法过程可以不单独送达听证告知书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04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可以同时送达,虽然是两个程序,但一般来说可以一起做,这样并没有损害当事人的权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04
你这里所说的应该是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吧,这个和听证告知书是可以同时下达的。虽说是两个程序,但可以进行同时送达,处罚先行告知其作用是告知被处罚人其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依据管理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两者可同时下达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05
1、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可以同时送达,虽然是两个程序,但一般来说可以一起做,这样并没有损害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