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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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7:40
法律分析: 深圳公积金提取次数区别具体情况而定:办理租房提取的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购房提取每年一次;还贷提取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建造翻修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每年一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柜台办理的每年一次,自助办理的每月一次。
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