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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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2:31
律师: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占30%股份,另一名股东张某占70%的股份。前些日子,张某要求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考虑到公司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我不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但是张某却坚持认为他是大股东,可以有权决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请问:大股东能否有权决定公司为其本人提供担保?我可不可以否决该项担保决议?读者:杨波杨波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公司法》对公司的担保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公司要为股东提供担保,首先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且该大股东不得参加该项决议的表决。因此,股东张某要求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否则,这项担保是无效的。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