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放车辆烟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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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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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22:22
烟台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处罚标准如下: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违章停车的标准有:
1、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的路段停车;
2、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横道停车;
3、在设置有隔离设施的路段或施工地段停车;
4、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停车;
6、在特定的专用车道停车;
7、不按规定停车等。
处理违章的流程如下:
1、一定是需要违章本人或者车主来亲自进行处理。
2、处理的人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进行办理。
3、选择要处理的违章内容,可以全部处理也可以有选择的处理,并且可以对违章的提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
4、如果对于违章没有任何异议,在处理完驾驶证扣分之后,会领取一份违章处理通知书以及罚款单。可以拿着违章单据去指定的缴款银行进行违章罚款的缴纳。
5、保留好罚款缴纳后的回执单,如若违章行为仍然在,则需要拿着回执单去交警部门进行手动清除违章。
综上所述,烟台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