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规定的新党员候补期的说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5 11:3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8 18:46
六个月。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对党员有明确的和严格的要求。从1927年起中国*党在党章中即把"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作为党员条件之一。从1923年起设候补党员,劳动者候补期3个月,非劳动者候补期6个月;
1927年起劳动者无候补期,非劳动者候补期3个月;1945年起候补期工人、贫民为6个月,中农、职员等为1年,其他社会成分者为2年。1956年起,候补党员改称预备党员,预备期统一为1年。
1969~1977年取消预备党员的规定,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起恢复预备党员和预备期1年的规定。1982年中国*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第 1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队、知识分子和其他*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党。”
党章还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法律依据】:
《中国*党第三次修正章程》 第三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士兵等)无候补期;非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之候补期三个月;但*员会或县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