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5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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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3:33
过了追诉期的,不得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或党员的,可以开除其党籍,开除其公职。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1、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