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5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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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4:30
离婚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离婚诉讼由于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需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且,离婚诉讼须先组织调解,所以原则上离婚诉讼的原被告必须亲自到庭参与诉讼。但是在实践中,会发生 被告不到庭 的情况,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无法通知其到庭。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被告不应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已经被宣告失踪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种是被告有明确地址,且已经送达本人,却因为不愿离婚而拒绝出庭应诉。第一次开庭时 被告不到场 ,法官会再次安排开庭时间。经两次传票传唤被告仍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也可以决定缺席判决。 但是如果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向*提交书面意见。或者被告不能表达意思,具有 诉讼代理人 的情况下,可以不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