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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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10
1、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扫描下列小程序码或搜索“福建移动微*”,进入小程序主页面,选择“我要立案”后,根据案件类型,选择“审判立案”或“执行立案”。2、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仔细阅读“立案告知书”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3、选择立案*、案件类型后开始输入案件当事人信息。添加原告、被告及第三人时,须准确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依据当事人的性质正确选择添加“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按照要求上传起诉状(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委托代理手续、证据目录及证据等必要诉讼材料图片,根据提示依次进行填写(※为必填项)。4、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完成信息填写与诉状材料上传工作后,可以点击“确认提交材料”,即可完成微信立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我的案件”中查询微信立案案件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