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问商标先用权、专用权、优先权有那些区别,明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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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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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27
在先使用权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
商标专用权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根据商标立法的宗旨,按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并对其予以保护的立法准则。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禁止权两个方面。( 1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上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2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可以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特征:
1.商标权是由国家确认的一种权利;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有权受理、审查、批准商标权。
2.商标权具有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3.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一国核准的商标,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
4.商标权具有时效性。在我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并得到保护,须在到期前半年内办理有关续展手续并缴费。商标续展的次数不限。
在我国要求优先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在中国*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是使用的商标。
2、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即法律对享有优先权的期限作了规定,超过法定期限,便失去机会。
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就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并且在三个月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超过三个月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