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是否所有的商品都适用溢短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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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4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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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15:50
溢短装条款为数量机动幅度,数量增减条款或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
前半句是对的,“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装运数量上可以增减一定幅度”
。但后半句有失偏颇。--“该幅度大小根据商品的不同而异”因为这一条款主要是适用于散装货物。
如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
但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需完全一致。因此不是说所有商品都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