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4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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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0:11
原告起诉后,被告应诉在举证期内,被告方因为客观方面的原因无法提供的,但在举证期届满开庭前收集到的可以作为新证据当庭提出。当然原告可以在开庭时拒绝质证。法官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对新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对案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以提醒原告进行质证,原告仍拒绝的。法官可以告之被告对新证据部分另行提出起诉或者直接采纳为新证据要求原告质证。当然上述只是一般民事诉讼中的情况,如果是交通事故或者人身损害赔偿当中举证期届满后新的医疗费部分,法官可以无需原告同意,就可以在庭审中要求原告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