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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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08:27
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投诉的期限是七个工作日。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实行调解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调解期限内)。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