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的基本工资比实发工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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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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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0:41
因为公司为了少付保险费、加班费,以及工伤出现的赔偿而选择写少一点。可以按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保,五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一般缴纳比例为工资的三分之一以上,加班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数的百分比来支付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万一出现工伤,对劳动者的损害更大。
法律分析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0:41
合同基本工资1300元,应发工资只有1100元,公司违肯合同约定,应按1300元基本工资发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0:42
基本工资本来就不包括保险吧
扣除了保险、餐费(也没有包括餐费?)
少了也很正常啊
除非你的合同里讲明无论如何你拿到手有1300
否则都是合理的
你的合同包吃的么?
如果他答应你有奖金,你就等等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0:42
不合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0:43
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